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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次数:65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高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1. 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高校学生党员是学生中的骨干分子,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是高校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提高学生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实现中国梦,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山东高校历来重视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学生入党意愿持续高涨,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发挥。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有的高校对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有的高校党组织对发展学生党员把关不够严,工作不到位、不规范;有的高校对学生党员管理服务方式方法单一;有的高校对学生党员的教育培训不到位;一些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少数学生入党动机不够端正,存在功利化倾向;有的学生党员政治素养不够高、组织纪律观念不够强,等等。这些问题影响了学生党员作用的发挥,影响了学生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高校各级党组织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为总要求,以加强教育培养为重点,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学生党员队伍。

  1. 严格标准程序,提高发展学生党员质量

(一)明确发展党员标准。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结合高校学生特点,从思想政治、能力素质、道德品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学生党员具体标准。党组织吸收学生党员,要始终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应当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入党。坚持把综合素质作为发展学生党员的重要考察内容,综合考察学生在知识学习、思想品德、身心素质、遵纪守法、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注重把写实记录与定性评议、一贯表现和关键时刻表现、自我评价和群众评议相结合。防止把学习成绩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条件。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要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对学生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党支部、院(系)党总支(分党委)、学校党委都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1、申请入党环节。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学生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入党的学生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2、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环节。在申请入党的学生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听取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的意见,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经院(系)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备案。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重点是对其进行入党动机和思想政治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

3、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环节。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院(系)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并报学校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4、预备党员的接收环节。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在适当范围内公示,院(系)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预审。学校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院(系)党总支(分党委),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经学校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由支部委员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预备党员必须由学校党委审批。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应当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发展对象谈话,做进一步的了解。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和表决。党委对院(系)党总支(分党委)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学生毕业前三个月,一般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的手续。

5、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环节。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要及时组织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要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示,经院(系)党总支(分党委)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审批。

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三、加强教育培养,提高学生党员思想政治素质

(一)提高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质量。坚持早发现、早教育、早培养,在高校新生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对党的认识和了解,引导大学生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立健全分层培养、分步衔接的入党积极分子教育体系,以校级党校和院(系)分党校为主阵地,深入开展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帮助入党积极分子提高认识、坚定理想信念、端正入党动机,做到从思想上入党。积极开展“精品党课”建活动,提高党课教学质量。积极探索理论教育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谈心谈话等相结合的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方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深入农村、企业、社区等,开展义务支教、科技帮扶、爱心救助等社会实践活动。党支部可以通过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报告会、参加入党宣誓仪式、列席支部党员大会等党内活动,使其逐步熟悉党内生活,培养组织观念。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党组织发生变动时,注意做好教育培养工作的相互衔接。

(二)强化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针对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等不同类型学生的特点,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学生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引导学生党员在带动学习、引领思想、传递文明、建设班级、志愿服务等方面发挥作用,使学生党员成为学习上的标兵、道德上的模范、生活中的榜样、工作上的骨干。注重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学生党员每年参加集体学习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6学时。以重大节庆日、重要活动、重要节点为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运用读书讲座、主题报告、知识竞赛、学习标兵评选等载体,激发学生党员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党员榜样的作用,通过推选和树立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影响学生党员。

(三)拓宽党员教育培养途径。坚持理论学习与实践锻炼相结合,组织学生党员广泛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党员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探索学生党员服务师生、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方式,坚持教育寓于服务,服务体现教育。广泛开展创先争优、“党员宿舍”挂牌、设立“党员先锋岗”、公开承诺等有针对性的主题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机制化、常态化,为学生党员加强党性锻炼、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报、微信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党员教育的整体水平和实际效果。

四、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管理

(一)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根据学生党员特点和需求,丰富组织生活内容,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开展开放式、互动式党内活动,进一步提高组织生活效果。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方式,注意听取群众意见,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健全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定期集中开展学生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每次活动要注重听取党员意见,确定活动内容,并提前通知党员,以便党员认真准备,保证活动质量。

(二)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理顺党员组织关系,确保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的管理之中。高校党委要做好新生党员档案材料审核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加强对新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省委高校工委每年组织对高校新生党员档案进行审查。对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尚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乡镇(街道)党委,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民办高校要加强“兼合式”党组织建设,把学生党员及时纳入党组织管理。

(三)加强流动党员管理。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流动党员的有效管理方式,保证每个学生党员都能纳入组织管理,参加组织生活。对外出学习、实习的学生党员,学校党组织要在其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外出期间及时向其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加强对出国(境)学生党员管理工作,完善出国(境)学生党员与党组织联系制度和组织关系管理制度。

(四)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健全党员能进能出机制。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而不能按期转正,延长一次预备期仍达不到转正要求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学生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学生党员,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五、完善服务机制,促进学生党员健康成长

(一)关爱帮助学生党员。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学习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学生党员。建立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教师联系学生党员的制度,经常同学生党员谈心谈话、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要畅通诉求反映渠道,确保学生党员能够及时向党组织反映思想、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要求。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广泛开展结对帮扶等活动,帮助解决学生党员在学习、生活、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学生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推进学校党务公开,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等制度,发挥学生党员在班级、院(系)和学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党内选举制度,扩大选举工作中的民主。推行学生党员旁听学校各级党组织有关会议等做法。健全党组织向党员大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评议制度,不断拓宽学生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途径。

六、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要完善工作机制。高校党委要高度重视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学生工作等部门协同配合,院(系)党组织贯彻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学校党委、院(系)党组织、学生党支部相互衔接的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工作队伍建设。配备足够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学校党委要为每个院(系)级党组织至少配备一名组织员;选好配强学生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或者业务教师)和优秀学生党员中选任。做好在离退休人员党员中聘请特邀党建组织员工作。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大学生党员担任入党培养联系人,定期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注重发挥联系人在学习、工作特别是关键时刻的模范带动作用。

(三)要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学校党校建设,聘请在学生中有影响有威望的党员教师、党员专家、先进模范人物、离退休老同志作为学生党员的教育师资。高校党委书记要带头给学生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通过设立党建专项经费、党费补助等方式,保障工作正常开展。为学生党员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学生党员实践服务基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媒手段,建好用好管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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