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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委员补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10-09   浏览次数:4368

各党总支(党委):

请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对基层党组织委员出现的缺额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补选。补选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层党组织委员条件

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热心党的工作,责任心强,富有奉献精神,群众威信较高。总支委员应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二、补选程序、方法

(一)向上一级党组织呈报补选请示。党支部委员补选,须向所在党总支(党委)提出请示,再由党总支(党委)向校党委呈报请示;党总支(党委)委员补选,向校党委呈报请示。经同意批复后按程序进行补选。

(二)酝酿确定补选候选人。各党总支(党委)、党支部组织党员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名额百分之二十的差额比例确定补选候选人,支部书记空缺的,提出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不是支部委员的,应先增补为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经批准同意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委员。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的办法补选党总支(党委)、党支部委员,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四)支部书记的补选。召开支部全体委员会议(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支部书记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基层党组织补选委员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党总支(党委)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精心组织实施。

(二)发扬民主,严格程序。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民主权利,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办法,规范操作。

(三)严明纪律,加强监督。上级党组织负责监督下级党组织的补选工作。对选举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委组织部

                                              2017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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