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参加高校处级干部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的通知 |
发布人: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12-07 浏览次数:453 |
各党总支(党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省委高校工委统一安排,近期对我校正处级干部进行集中轮训。为开展落实好本次轮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轮训时间及地点 第1期,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12月11、12日两天自学,12月12日下午报到,12月13至12月15日集中学习。 第2期,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2日。12月18、19日两天自学,19日下午报到,12月20日至12月22日集中学习。 第3期,2017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12月21、22日两天自学,12月22日下午报到,12月23日至12月25日集中学习。 地点:青岛大学 学校各期次安排。(见附件1) 二、内容和方式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主要学习内容,重点学习党的十九大报告、大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党的十九大闭幕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贵州省代表团讨论时、在党的十九届一中全会上、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研究部署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时、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在带领中央政治局常委集体瞻仰中共一大会址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等。采取领导动员、专家辅导、分组讨论和学员代表大会交流发言相结合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深悟透,全面准确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 请各参训学员按照本次轮训的内容,安排好个人自学。 三、有关要求 1. 各参训学员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这次集中轮训的重大意义,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学懂弄通做实”和“六个聚焦”等要求,关键要着力在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掌握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在学思践悟、学以致用、指导实践上下功夫,把学习成果体现到日常工作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 2. 各参训学员要根据统一安排,按照确定的参训时间、参训地点参加培训,各期参训学员报到时,将签字后的《遵守培训纪律树立良好形象承诺书》(见附件2)交工作人员。
组织部 2017年12月7日 |